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4〕12号),现将2025年元旦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。
一、元旦:1月1日(周三)放假1天,不调休。
二、清明节:4月4日(周五)至6日(周日)放假,共3天。
三、劳动节:5月1日(周四)至5日(周一)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7日(周日)上班。
四、端午节:5月31日(周六)至6月2日(周一)放假,共3天。
五、国庆节、中秋节:10月1日(周三)至8日(周三)放假调休,共8天。9月28日(周日)、10月11日(周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单位、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
2024年12月20日